叶丽平、吴军林、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: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林隆与被申请人叶丽平、吴军林、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现公告通知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(2011)丽仲案字第48号应裁通知、仲裁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并选定仲裁员。本会定于2012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丽水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,逾期将缺席裁决。
丽水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